离职后工资结算问题我07年12月与公…

离职后工资结算问题我07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每月扣钱,但一直未给缴纳,由于我多次催促公司便找个理由把我给辞退了,我08年6.17离职的,公司还欠我工资和保险,请问公司是否该给我个回执什么的来证明我已经离职,并且上面应该写清楚拖欠我的工资等的各项明细?还有,离职后多久公司应该给结清帐目,这个有硬性规定吗?

你好,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缴保险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寻求帮助。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提前日通知员工,并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比照上述规定,计算补偿额度。另: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sharksorry有硬性规定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以前是该公司的员工,首先你要看看你当初和公司签的合同上是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