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的时间才…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的时间才符合举行听证七日前告知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举行听证必须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发出听证通知的当日是否应计算在内?例:如果是1号发出通知,告知8号上午举行听证会,是否符合规定?除了《行政处罚法》中的这一规定,还有没有其他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