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从自家上班开着提辆电动车在…

交通事故我从自家上班开着提辆电动车在行使到杭金横连接线时在一个交叉口且没有斑马线地情况下~从我左侧横穿过来一两自行车,后双方发生檫碰。自行车车主后受到重伤,后我报了警,最后他上述我要我赔38。。但交通部以判下了~`经现场考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自行车车主的行使方向状态这一重要事实。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2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证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之规定,对本起事故不作责任认定。现在他上述我要我赔38W,说我撞他。律师请帮帮忙我该怎么办啊~

可以在诉讼中自己举证证明对方的责任,实在查不清楚的,一般按各半责任分担赔偿!——如满意请采纳!详询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