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我丈夫的工伤护理费问题我丈夫原…

护理费我丈夫的工伤护理费问题我丈夫原是峨山县**煤矿职工,在2002年1月的一次井下事故中受伤,受伤时只在矿医院进行了简单的治疗,并未将事故通知家属。因表面伤为胸部伤,而忽略了脑部的伤情,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治疗,胸部伤基本恢复,而脑伤一直就是头疼。家属立即找原矿长杨**,矿工会主席反映情况,矿长答复:咋医你们自己医,医下来改制时一次性解决。因为长期头痛上不了班,2002年3月退养。在**市人民做了脑电图坚持,经医院专家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并表示医不好,不愿意接收住院治疗。2003年由县劳动人事局在县医院进行伤残鉴定。2005年9月病退,从受伤到现在我几十次的找矿长要求解决,都以各种借口至今尚未解决。经原煤矿主管单位玉溪市经贸委主任李**调查认为护理费是绝对应该给的。后表示: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要一次性解决,要我们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我们也同意一次性解决。之后就一直没有下文。请问我有那些方面可以主张我的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