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相关问题本人是1987年在柴林头村办了一个村办企业,当年是以人才引进把户口转入柴林头,直到至今。柴林头村股份改制时,说本人是外来户,不参加改制。但是后因村委会协商,股份量化没参加,但给予了一定金额的补偿。现在城中村改造,本人在村1987年建的房屋720㎡,现在出的政策把我编入外来户,村民是按600-800㎡的还建面积,多余的按3000元每平米补偿;而外来户按200㎡还建,多余的按1400元每没平方米补偿。请问律师,这样的介定符合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法律规定吗?我的情况起诉柴林头村吗,起诉后能赢吗?请律师回答具体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