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其中两点是1.乙方提前退回该物业,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退回租赁押金。2.属本合同第五条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结清该物业所拖欠的相关杂费,乙方须在三天内搬离该物业,否则甲方有权处理室内的所有物品合同第五条内容: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回收该物业:1.乙方擅自将该物业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的2.乙方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该物业租金达十天的4.乙方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杂费通知达一个月的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且乙方没有触犯合同第五条的任一内容,在中介见证达成口头协议,押金用于抵偿乙方所欠该物业的水电费,现在甲方反悔,要求除押金外,乙方还要支付水电费,请问乙方需另外支付水电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