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协议本人浙江籍人携妻子在上海打工、儿子在上海读小学五年级,母亲,妹妹上海户口,妹夫、外甥女4人由于拆迁,可得补偿金80万,这次分房两套各45万5千共计需款91万。(母亲是知青,当年迁户口时口头约定,妹妹一份给我。)前天妹夫妹妹一同过来商谈,他们认为这房子将来肯定是给我的,我应该付出差价的一半5万5千元,我也同意,其中一房产权人是我妹妹,另一房产权人是我母亲。因此,我有疑问,一,妹妹他们说,首先,母亲这房不能出售,若如此他们将收回一份补偿款20万,另外叫我放心他们不会与我争这房子所有权,可公证。我想问,这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二、母亲有一男友,他们若是结婚,因产权是我母亲的,她是否随时可叫我搬走,因其同我妻子不合,我们现在共同租房生活期间,经常如是说。妹妹告诉我,房子是婚前财产,不会产生产权变更,但是若有那个男人,他有永久居住权。是否如此?三、我若付出5万5千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妹夫明确提过母亲百年后,此房有他们的一份,虽然妹妹口头表示,法律方面是否把这种口头承诺变成现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