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因煤矿采煤塌陷,集中成立搬迁区,我是五年前定的房子,户头用的是叔的名字,当时是口头说的,两年前将房款六万一付清,前不久叔又要补偿款,我又将补偿款二万五付清并立协议书怕其反悔。但现在他又反悔要把房子要回去。后中间人调解,将我所付房款全部退回算了事,都怕把事闹大,因为我老公是政府官员,怕对他工作影响不好,毕竟叔一家人是不讲道理的人,想大事化小。但最近我们总觉得心里憋气,我租房住了五年等待的房子竟然是这个结局,心里很不平衡,完全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夫妻之间也因心情低落产生矛盾。房款退给叔的时候他没有立字据我也没有打收条给他,只是将钥匙给他了。想起他一次次反悔,我也想反悔一次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请问我可以凭借当时的协议书再将房子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