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补偿本人2003年4月份入东莞一间贸易公司工作,2005年被调到佛山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工合同,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在2008年1月1日签了一份至2008年12月30日至的合同,合同是东莞的,也没写明工作地点,买的社保也是东莞的,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辞退我,直到2009年7月我又被从佛山调回到东莞工作,一直做到现在2010年10月9号,听说公司在这两个月要搬到广州番禺和另一间公司合并,请问,如果我不跟工厂一起过广州工作,公司有没有补偿?如果公司不原补尝,我又该怎么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