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问题我与房产开发公司签定…

拆迁补偿协议问题我与房产开发公司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当时由他公司的“董事长助理”(现说是给辞退了,已不知去向)签字,协议上有公司章,后来在两个月内先后告诉我选的车库、楼与别人选重了,我要求解决,他们一拖再拖,(其他还有4家选重的,但公司对他们进行隐瞒),经我找有关部门后,他们才同意给解决,但首先要求我们降低补偿比例,才能重新和法人代表签字,否则重选楼后只能在原合同上改。并说:“说句实在话,当时我们也没想给你那些!”我说:“你不想给和我签的什么合同啊?你们骗我们呢?”开发商说:“不骗你们,你们的房子能扒吗?没办法,就得这么干了!”再后来开发商就一直说:“你降比例就由法人代表和你重新签,不然你再选了,最后也得不到。”请问:1、我原来签定的协议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否有效,他们后来不承认那人是他们的董事长助理怎么办?2、在原来合同上改是否有效,怎么改法?3、如再和他的工程项目经理签定,是否有效?4、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5、我不降比例,他们不和我重新签,我该怎么办?6、为防止他们最后说董事长助理和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法人代表授权,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