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对A在被逼威胁情况下写下借条需要偿还的判决A男18岁,在08年初被一同学B邀请去玩,后对A说要他帮忙借钱,后约来C后,要A写下以A名义的借条,其实A根本没看见钱,只是在C的被逼威胁情况下写下借条的,接连几天都是有B电话要约出去,然后几次都是在C和D等人的被逼威胁情况下写下共10多万的借条,后来A爸妈知道此事后感觉A上当受骗,去派出所报案说明情况,派出所也基本搞清A是被骗上当的,B后又出走,C,D等人因同样性质去威胁诈骗别人时被抓拘捕,后C,D出狱后就凭以前A写下的借天字据去去法院起诉要求A偿还所写借款,法院就凭那借条对A在被逼威胁情况下写下借条作出需要偿还的判决.A认为自己确实是在C,D被逼威胁情况下写下借条的,不是真正的借款,所以不服法院判决.并且法院只是公告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使A在不知开庭等情况下作出的缺席判决,此判决书也只是听别人说起A被法院判决后才去法院讯问后拿到判决书的复印件的.请问A应当怎么样的向那个机关提出申诉来讨还公道呢?谢谢你们给我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