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已过了时效,中途催讨过,但如果不…

欠据已过了时效,中途催讨过,但如果不是向直接的欠款人催讨,而是向直系亲属催讨,这样是否仍然有效在2004年12月时,我父亲的车出了故障,到维修部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倒致了车子另一个重要部件的损坏(水箱破裂),之后告诉老板,可结帐时这个损失仍然算在这次的维修费中,故我方不付款,需要协调。协商结果末成,老板与我父亲之间写了欠据,说往后再商议。欠据如下:今欠XX人民币XXXXXXX元;车号:XXXX。此据,欠款人:XXX电话:XXXXX时间:2004年12月11日。由于水箱的事对方始终算在我方,故我方没付钱,在前两年的年末维修厂来要过,但由于工作父亲一直没碰到。现如今对方提出告诉,我想请问一下,这欠据已过了三年多了,中途催讨过,但不是向直接的欠款人催讨,而是向直系亲属催讨,这样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