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证文书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吗?一个正在服刑的诈骗犯,窜通他人,携带下述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抵付公证事宜:1、被窜通人的过期身份证;2、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代表证书;3、房屋抵付协议书(是没有经房产部门登记的);4、施工协议书(没有履行的);5、法人委托书(没有证据能证明受托人是委托单位的职工,注:受托人是被窜通的人);6、没有房产证明;7、没有委托单位法人的身份证明;8、法人委托书、房屋抵付协议书所用的公章不是委托单位当年在工商部门年检备案的公章。请问这样的公证文书是有效、合法的公证吗?
当事人利用仿造、虚假的材料,所骗取的公证文书,应为无效的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