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从我居住的学校教师宿舍楼顶上掉…

有孩子从我居住的学校教师宿舍楼顶上掉下,我是否有民事责任或其它法律责任?2004年8月10日,王佳(1994年4月27日出生)从学校教师宿舍二楼上通过未封闭的屋面口爬到平房顶上玩,不慎从两层楼高的屋面上坠落到地面上致头部等处重伤,终不能治愈,致残。当时是假期,校方认为:学校只对教学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对教师宿舍没有管理责任。假期教师宿舍应该是谁居住谁管理,因此法院追加我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问:教师宿舍属于校舍吗?假期学校对位于校园内的教师宿舍是否有管理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我们在假期是否有管理集体宿舍的义务和权利?维修宿舍有关校园建设的校容校貌,我们有义务和权利去做吗?王佳坠楼一事我们当时也完全不知情,直到2008年6月3日才接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

教师宿舍位于学校院内,属于校舍以及学校建筑的一部分,学校应负有管理责任;教师既没有管理义务,也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学校应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与教师无关。过诉讼时效了吗?——一年!小胡军所依据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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