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需赔偿他名誉损失费吗?我们订婚了,但是因为性格不合和曾经因为不要小孩的关系,跟他闹不合,因为跟他订婚了闹不合,我也很少去他家,但他认为我们都订婚了不去他家住,对他不公平,他要求我们的感情回到以前,要我给他答复,但我没有,他认为我是在报复他,他不吃不喝也不去看他,他问我把他放在哪里?我没说,他说他尽一切努力挽回,但我尺尺不给他答案,他说他已经累够了,叫我选择,一:退婚要把定金反还,另外还要赔偿他名誉损失费。二:就是跟他回到以前的关系,每天要在他家出没,还不能离开这个地方,因为离开了,我们就不可能了他还说如果我们退婚了,按照法律,如果男方是小康家庭可以不反还定金,但是是平常百姓,不但要反还定金,还要赔偿相应的赔偿,因为是我必他们退婚的但是他们家比我们家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