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车!是否能追究司机的责任和索要赔偿?2010年10月1日当日下午4点半左右受害人及其领导卿某在受害人家中喝完酒后,卿某要求受害人跟随一起进城办事,当时受害人要求休息两三个小时在走,卿某说:“我是你的领导,我叫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然后出去找来了一辆双排货车,叫上受害人及其妻子一起走,亲自开车,在行驶途中两次开下路基,受害人对卿某说:“你喝多了,慢点开,要不然我来开。”卿某说:“我没喝多”。当两人争执此事时,汽车在次进入逆行车道,由于车速过快,造成汽车晃动,把坐在副驾驶室的受害人甩出,卿某立即停车,和受害人妻子一起把受害人抬上车,往医院方向行驶,在距离医院一公里出再次发生事故,车辆开下路基进入一居民的院内,其后受害人妻子找来一辆出租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后,对受害人妻子说已经没有心跳了。后经法医鉴定:右侧背部肋骨骨折,右侧颅骶骨挫裂,除此之外无任何外伤或擦破伤。在受害人送往医院后一个小时,当地刑警大队对其受害人妻子进行询问并做笔录。笔录中受害人妻子说受害人是跳下去,并且和卿某的笔录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追究卿某的事故责任和赔偿?(注:当事人是无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