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驾自…

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驾自家车与一辆面的车发生碰撞,被认定全责。对方评估车辆损失9700元,营运损失5400元,拖车费200元,停车费425元,车辆鉴定费300元,医疗费487元,共计17012元,我不能接受。因为:1、评估车辆需双方一起到现场,但对方没有通知我方。对方的评估不应有效。2、营运损失我经过几天的打车和多方询问,认为他定的营运损失费过高。3、车辆鉴定费我方评估没有此项。我方评估车辆损失5880元,评估前,评估方要求我方电话通知对方到现场一起评估。我电话通知对方,对方同意道现场一起评估。但一直至我方评估完对方也未到现场。我方通知过对方,对方不到是对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