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是地方法规吗?可做法律依据吗?我是一出租汽车司机,因合同到期将车交回公司,该车一切正常,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支付营运期间的修理费9000元的协议,并且从保证金中扣除,否则不给办理退车手续。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承包者向企业交纳的承包费中以包括修理费。我认为公司收的9000元修理费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我的修理费,法院认为,协议是我自愿签的,属合同中一部分,《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不是法规,不予支持。请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印发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是地方法规吗?可做法律依据吗?我签的协议可视为无效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