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结婚,2005年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前妻单位集资房,因购买时手续都是前妻一个人办理,且购买手续都是写了其母亲的名字。2008年7月前妻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2009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我2001年结婚,2005年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前妻单位集资房,因购买时手续都是前妻一个人办理,且购买手续都是写了其母亲的名字。2008年7月前妻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2009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之后我提起上诉,并提交了前妻离婚协议上写的关于房子归我所有的协议书和前妻承认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录音,并说明了写其母亲的名字只是为了避免单位职工说三道四。但是2010年9月二审法院仍然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请问好心的律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