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否构成犯罪.本人去年年底的时候向一朋友借了30万元用于开设赌场.借款前曾跟借钱给我的人说明资金的用向.本来他也准备同我合伙.合伙的事情我们也谈过几次.但就在过年之前的几天,我去向他拿钱,他说不合伙了.但这个时候我联系的赌钱的人已经找好了.只有向他借钱.他说30万元一个月利息2万元.当时我就答应了,想也用不了多少时间.打了借据给他.可是没想到在赌场开设期间,有2个人输钱跑路了.然后这个钱就收不上来.一直拖到今年10月时候,我跟借钱给我的人见了面,这期间我也没向他支付过利息.从借钱给我起算,他让我更换了借据,打了一张48万的借据给他.现在赌钱的人跑了,我也没有经济能力立刻就还他的钱.这48万他还要我支付5分的月息.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构成了赌博罪吗?如果我被查处将会被判多少时间?他的钱我是否要还?如果被查处他是否也要负法律责任?会判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