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让我一无所有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1月协议离婚,当时女方口头承诺房子归其名下保管,以后交给孩子。我信以为真,就按她说的在离婚协议上写了100%产权归女方所有,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后,我与孩子一直居住在原房子中,女方在外居住。2008年我打了二次电话催女方将房子办理成孩子名字,当时她仍满口答应。2010年我组建了新的家庭,女方忽然打电话来说她要回来居住,并否认要将房子给孩子一事,2010年4月我接到法院通知,说女方起诉我及孩子还有我母亲侵占其房子,要我返还。在打官司过程中律师帮我查了以后,才发现女方已于2008年6月将房子变更为女方所有(原来房产证上我是户主,女方为共有人)。一审法院判女方胜诉,我起诉至中院,中院法官建议我拆诉转告房地产管理机构,我当地的律师说***无胜算,我就没告。2010年10月,女方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此房子属单位福利房,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在此房居住,执行后,孩子就没地方住了,请律师帮帮给我指条路,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