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日,补签了2008.01。01到2009.12。31的合同,两份都在老板手上。而且同一日,我书面承诺再做半年(不是在合同),但一直做到了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2010.01。01到现在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老板把2009修改为2010,把这份合同和书面承诺作为证据。证明我是自愿的。我说这份合同是变造的,我不认。到底仲裁员一般会如何判?
修改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日,补签了2008.01。01到2009.12。31的合同,两份都在老板手上。而且同一日,我书面承诺再做半年(不是在合同),但一直做到了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2010.01。01到现在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老板把2009修改为2010,把这份合同和书面承诺作为证据。证明我是自愿的。我说这份合同是变造的,我不认。到底仲裁员一般会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