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没有检举材料,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立案,是否合法?能否撤案?我的朋友几个月前,被检察院以贪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现在通过律师调看案卷,发现没有检举材料,没有任何物证,仅有一个同事的口供,说给过我朋友4万元钱,检察院仅凭这个理由,就立案了,请问这合法吗?
检察院在没有检举材料,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立案,是否合法?能否撤案?我的朋友几个月前,被检察院以贪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现在通过律师调看案卷,发现没有检举材料,没有任何物证,仅有一个同事的口供,说给过我朋友4万元钱,检察院仅凭这个理由,就立案了,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