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该不该给?我在2005月2…

经济补偿金该不该给?我在2005月2日进入新疆雅戈尔库棉分公司工作,我原是库棉下岗工人,2005-2007年间企业没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企业与本人签定了1年的用工劳动合同,在2008年6月3日企业告之劳动合同到2008年7月1日到期,可以与本人再签定劳动合同,但本人不愿再签,于2008年6月4日提交了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企业在6月21日说可以涨工资,而本人去问企业按新《劳动合同法》应有经济补偿金,而企业人事部告之,劳动合同到期自己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我在这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有该给几年的?没有又为什么??急盼。。。。。。。。

你的情况应当分段计算,因为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按照老法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没有补偿金。年之后不足一年的工作年限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自己提出辞职,或没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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