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钱96年我借信用社20万元,只拿到贷款14万,剩下6万作固定存款用作扣还利息,后我2001年移民美国,移民前信用社起诉法院将我房屋作价22万还债,后我移民去了美国,我98年回国后才知道现在还欠银行19万多.现请问银行有追数期限吗,有人说超过5年就不追数了是吗,烦请解答.谢谢!
五年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您的这个案件在执行程序中,那么银行还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你说的可能是已经判决没有归还的部分,极有可能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问清楚再说吧!——如满意请采纳!需要看具体情况,可向律师详细咨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可以联系。需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向律师详细咨询..魏六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