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年11月结婚,现因男方不给家用还家庭暴力男方起诉离婚.他瞎说我收了他彩礼8000元还说我去他单位吵架.因为他不给家用,玩失踪我去单位找他,没有闹事,他叫人签字证明我去闹事,还盖有公章.我也找他同事签名证明我没闹事,可法官说我没公章不算.证明是个人行为,有无单位公章有关系吗?家里所有电器是我家买的,我有发票,能折钱还我吗?他瞎说彩礼有用吗?他没父亲,我家当时啥也没要,他就一个贷款买的空房子,所有东西都是我家买的.他现在全瞎说.如他瞎说欠很多外债,我是不是连婚姻续存期共同还贷的钱也分不到?他的公积金也属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我还有哪些利益吗?遇上骗子了,急,谢谢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婚姻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提出大问题涉及到一些问题,请你把思路滤清。一,你们婚前的感情基础如何?二,你们吵架是因为感情问题,还是因为家庭琐事,感情破裂没有?夫妻吵架在所难免,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可以请亲属来调解和好。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实在没有办法在一起生活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以下意见供你参考。一,婚前男方赠送给女方钱财和彩礼的界限要分清。赠与的不返还,彩礼要返还。二,根据能提供情况,你婚前买的家电等是属于你个人财产,应该判决给你。三,关于婚后债务,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双方承担。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单方借款由借款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