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会受到处罚吗?我和她是经人介绍…

这样我会受到处罚吗?我和她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结婚前我隐瞒了曾经患肝病的病史.现在她们起诉我,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结婚前3年至今肝功能一直正常)这样我会受到什么处罚?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年月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它传染病,肝病不属于这个范围;女方可以因你隐瞒病情提出离婚,但是你不应到处罚。她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但肝病是否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由法院审理认定。你不会受到处罚。kapotong认同两位律师的说法.婚姻本来是两个意向一致,心身相印,且有可以寄托一生的人才结合在一起.如果一方面有病另一方因此而放弃或中断婚姻,这说明这段婚姻没有了意义.婚姻的结合我相信在注册登记时都有说明,再说有肝病并非是绝症.根本不是离婚的一种理由.我可以说她嫁给你.爱你所付出的只是一个平常人一样的普通.根本没有了婚姻所代表的爱.只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的人我可以说走早离早得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