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今年5月16日,我花了4万元的转让费租下了一个70平米的商铺,店面装潢就值3万元左右。签约的那天,我、商场大老板、转让店给我的小老板(他们俩是认识十多年的老朋友一个村的本地人),我们三人一起办理商铺转让手续以及签租用合约。当时我发现合约上的租用期由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7月31日止,就问:“如果转下来只能做2个多月,那我就不要了。”商场大老板说:“那条街的商铺合同都是到7月31日止的,到时再续签,你放心啦,到时你说签十年,我都给你签。”因为他是商场的大老板,有这样的承诺,所以我就把那个店转了下来,也签了合同。5月18日,我到商场老板办公室,找他开证明去办工商、税务。可他说:“现在是服装生意的最淡季,你等多2个月再去办。”我一听这话,心里很是感激。就这样,没去办理。6月20日,商场的大老板来我店里对我说:“你们这条街合同到7月31日止,到时我不租给你们了,我有其它用途。还说给多我一个月时间掀货。”如果不租给我的话,店的损失(转让费/装潢费),能要求商场的老板赔偿吗?他这属于故意欺诈我的转让费吗?我应该如何才能将自己的损失将到最低呢?
最好能有你们口头协议的相关证据,现在看来你只能录音取证了。否则会对你不利。书面的合同是对你不利的.关键是如何证明你们之间的口头协议.杨红丽我现在去录音取证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