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劳动争议仲裁方面(一)1、仲裁裁决书下达后,现仲裁法已施行,是否属终局裁决?人民法院是否还有受理权?用人单位应当在裁决书下达后多少时日内因不服裁决而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若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多少时效内作出判决?2、裁决书下达后,申诉人在多长时间内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在申请强制执行中,用人单位是否可反诉?3、在仲裁庭审中,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据材料,若是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再出示相关证据,是否认为有效?4、在仲裁庭审中,仲裁员在庭审调查中询问申诉人的诉讼请求时重新得出的申请追补款项的金额高于当时递交申诉书时的申请追补金额,仲裁裁决时应以哪个追补标准作为裁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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