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中债务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怎样计算…

破产案中债务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怎样计算确认?在一份《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需方不按时付款加2%的滞纳金(每延误一周)。现在需方已进入破产程序,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成为破产债权?法律依据有那些?

我认为,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滞纳金,应该作为破产债权对待。法院受理之日起,利息及滞纳金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违约责任可以申报.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