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我在2001年12月…

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我在2001年12月买了一个商铺,按约定2002年7月份交付使用,如逾期交付违约,6个月内银行同期贷款赔偿,过7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双倍赔偿。2007年法院依上据判决赔偿,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1:此房是烂尾楼,执行难。2:我买的商铺是二楼邻街(一楼是雨搭通道当时开发商将全楼的雨搭通道与大楼垂直往下都砌上了,分给了相对应的商铺做临时商铺。所以我的商铺垂直下面的临时商铺为我楼梯使用),按商品房预定书约定:开发商打了楼梯通道给我。此临时商铺没有产权不能写入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当中,所以就签定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与我所购买的房屋产权(二楼商铺)同期,只因为我起诉了开发商要求赔偿,所以开发商将我一楼临时商铺转卖给其他人。我想问:1.我的租赁合同是否生效。2.开发商已将临时使用权给我,开发商是否有权再转卖与他人。3.按买卖不破租赁,我是否要求承买人继续给我做楼梯。4.2007年依法院上据判决的赔偿,如果得不到现金我如何封开发商其他的商铺。多谢大家给予回答。。。。

你的问题感觉十分复杂,应该当面全面介绍情况咨询律师。这位朋友,您好!、问题发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发布一对一咨询。过几个律师,其说不一,你能不能说的更详细具体点。。所以我想请教。。。我不希望有名的律师一看复杂问题就回避,见到肤浅的问题都挣着去回答。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