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还款计划对我有约束力吗2000年4月6日,李山出借给张强现金20万元,我做为担保人订立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李需用此款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还款要求.在后来的几个月里<200年6月份>李山从张强那里以各种理由分别取走现金和空调,到了2000年11月18日和12月8日又分别取走5000元和10000元现金,2001年1月19日又取走6000元.到了2001年6月6日李山和张强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在2001年7月15日还清余款190180元,我未在上面签字.有证人证明到2001年2月份张强欠李山18万多.到了2001年12月10日因为张强不能还清余款,李山将我告上法院.请问他们的还款计划对我有约束力吗?
该债务并没有约定具体归还日期,还款计划仍然是你所担保的债务,你仍然有担保义务。根据你的陈述,你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但,最好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或直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维权!——如满意请采纳!你对加重保证人责任的部分可以不负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