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您好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因2006…

各位您好我是一名普通职工,因2006.11.22生小孩后落下病2007年11月没有上班,但由于没有和里的请假条,单位给我停了工资,给我上各种保险,请问我病好后去了别的单位,我是否把单位上的保险补给单位我想在新的单位上保险,但老单位不给我档案各种保险,说让我补齐六个月的保险还有职称证的费用共两万多请问合理吗?在有他一直说因产假合同没签.这样合法吗?这样导致我六月分停了一个月的各种保险.谢谢各位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给你办理保险转接手续.、因病休假,只要单位没给你算矿工,应当照常支付你的保险,已缴纳的保险不用退还给原单位。、单位依法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日内将你的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单位、按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要顺延到产假结束,因此产假内没签合同的说法不成立。、职称费问题较复杂,如果是你自己评职称,且该职称并不是从事该职业的准入证,单位为你垫付的相关培训费或职称费应当按比例退还。产假期间合同顺延,如果当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保险不用退,现在劳动关系解除了,单位必须给你办理手续。职称费用问题要看你与单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没有约定,应当由自己承担,但也可参考单位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