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和目前公司是在2005年6…

劳动合同我和目前公司是在2005年6月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的,到08年6月底合同终止。期间工资做过很大调整,增加很多。请教1、如果续约,公司能不能以05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来做为目前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如果不能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备注:因为搬家原劳动合同已经丢失是否有影响?同时公司为了避税,一部分工资通过发票冲抵直接拿现金,说是绩效工资,这部分收入如何证明,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原来工资收入?)2、如果单位不愿意和我续签,新旧劳动法规定将赔偿我多少?谢谢!

欢迎电话咨询。王永建律师工资是由你们双方之间来协商的,续约的工资也是如此;单位的工资不能达到你的要求,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你的合同到年月到期,即合同终止,如公司不跟你续约,是无须向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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