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离婚起诉状文书的问题收到起诉状,看着看着自己笑了,其中第三部分的标题是“事实与理由”,关于这个标题,很迷惑,不知道怎么来解释中文中的“事实”这个词了。因为既然是这个标题,下面所述内容应该有相关的文书来证明事实的存在。可是如果下面的内容并非事实存在,那么这个标题是不是有点先入为主了?这个标题下面的内容是不是应该有附加的书证和物证来足以证明下文所述是事实?看着并非事实而且有足以认证的书证和物证可以否定的送达文书,真的很好笑。
其实,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去研究这样的问题,因为事实与理由只是你一个人的想法,还需要经过庭审质证,何况对方也要提出事实与理由来反驳你。建议集中精力研究公司更好,毕竟所有的法院都采用这种格式你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你的反驳意见,,,满意按采纳一方之词,你如认可就会成为法律事实!对不实之词,你需进行反驳!但一般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如满意请采纳!这是诉状的格式,需要原告讲一下起诉的事实经过和起诉的理由,当然事实要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属于法律事实。诉讼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进行支持.其实,在诉讼中就是这样,你说你的事实与理由,他说他的事实与理由,但法官只依据经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术语叫法律事实,来作出判决.zhk各位:一方之词和无依据之词是否应该包含在“事实与理由”标题之下?“事实与理由”帽子下面的陈述作为法律文书有没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事实与理由”标题下面的词语作为法律文书是否应该有相关证据来说明?这种标题是不是准确?是否应该修改为类似“诉讼(或诉求)理由”这样一类的标题更为恰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可否认的,那么,文书中已经明确写明的“事实与理由”,是不是可以认为那就是事实了,可以“以法律为准绳”直接宣判了?事实上,仍然非常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