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按照和约提前解除合同,这个合理吗?甲方拒绝签定退租协议,那样合理吗?我们在商场租了一个当口,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协商规定:如果乙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中途确需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甲方即退还押金.现在因为商场不景气,已经2个多月了,我们向档主提出退租的要求,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一个月后终止合同,却被档主拒绝,我们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档主拒绝签定退租协议合理吗?
合同的约定对你们自己不利啊!如果退租还是要征求对方的同意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合同就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