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解除具体情况:我于2…

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解除具体情况:我于2000年6月与Y单位订立劳动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签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于2007年7月14日生小孩,2007年11月产假满后就回单位上班,一个月后Y单位就让我回去休息,工资照旧发到2008年7月14日哺乳期满,然后再解除关系。(注:2008年1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请问:1、Y单位解除合同算不算违法解除?2、如果解除合同,我能具体得到哪些补偿?3、2008年1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否要求支付每月工资的双倍补偿金?

.Y单位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至少可以得到八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