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黑名单问题本人读书时在建行有两笔国家助学贷款,一笔于2003年4月5日签订,金额6000元,另一笔于2004年4月23日签订,金额4000元。最近申办信用卡屡次遭拒,才知道本人在人行征信系统有两次不良记录。第二次不良记录:06年毕业后,本人一直以半息向与建行约定还款帐户中存入足额利息,但近期才发现两笔贷款均拖欠好几期利息,本人电话咨询建行后,得知在本人毕业后建行已按全息收取利息。据本人所了解的情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会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以及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本人两份合同均在2004年9月1日签订,才一直按半息还息。第一次不良记录:2005年6月本人还在学校时,建行通知本人催还利息,当时本人合同还款帐户明细显示帐户一直有足够金额可以扣息(有明细可查)。后本人到建行查询,贵行没有给出明确解释,但给我作出了处理意见:先还款,然后把帐户更改为合同还款帐户,并说明此次不良还款记录将不影响个人征信。后我与银行多次交涉,要求修改我的不良记录,银行均未同意。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请问我若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准备哪些材料?为盼!
可以向法院起诉,将上述证据、依据收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