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去年我老表开车撞到一个横过马路(非斑马线)76岁的老人,送院一星期后死亡,交警载定我老表是主要责任,死者是次要责任,后来死者家属要求我们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1万元,我们认为数额过高,协议给5千元,对方不让步,后起诉到法院,诉状上要求我们赔偿他们每人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5个人,均为死者的子女,请问他们提出这样的请求合理吗?如果法律上没特别说明,那么法院应该以什么依据来判决?
撞死亡一个人,精神赔偿万,应该不算多个人要以分开或合并请求,但是并不等于其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万元精神损失费请求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因为我国各地对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不一样,所以是否合理就只能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了。、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所在地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法院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请求应该是合理的,但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各地法院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请求应该是合理的,但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各地法院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