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我小孩五个月左右,我丈夫就将我们赶出去,将近8个月的时间里对小孩不闻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这算恶意遗弃吗?我能要求赔偿吗?我丈夫在婚前单位分了房,没有考虑我的工龄,但一个人不能分那么大的面积,考虑了我的面积,所以婚后我到单位打了未分房的证明,才拿到房产证。请问这套房子我有份吗?如果离婚我带小孩(我没有房子),我能否申请将房子判给孩子吗
房子是否有你的份额,应看婚前购房时的出资人,如果你有出资,可以要求分割,否则应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房子应当判决归你们夫妻中的一人,而不是孩子,当然如果所有权人主动赠予孩子的也可以。法院判决房子给小孩可能性几乎没有不可以判给孩子,但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房产如果是婚后取得,那么应该是你们的婚后财产,你可以主张一半的所有权,如果是婚前取得的一次性付款房,则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按揭房,则应该结合首付款的付款人、婚前还贷部分、婚后还贷部分进行认定。同时房子判给小孩子是不可能的,除非你们均同意赠与小孩子,并办理赠与手续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