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否有权决定一切?(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咨询的问题是:我的父亲母亲在至今的二十多年来,一直受到我爷的殴打,辱骂,我的父亲胆小忠厚,是个老实人,从来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的母亲也是如此,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他还经常到我家里闹事,今年两个月前,我的奶奶去世,在葬那天,我的爷爷又给我父亲索要7000元钱,没有任何理由,可怜我的父亲害怕他在葬礼那天闹事,有忍气吞声的把钱给他了,在给钱的时候当着村支书的面签了一份协议,说他从此不再找事,当中也按了手印,可就在这几天,因为收麦子的事情他又来找事了,理由是我们收了他的麦子!面对这种无理取闹的人,我不知该如何是好,我的母亲由于长期的精神刺激,落了一身的病,现在家里一贫如洗,看病的钱都没有了。这当中的事情也不是只言片语能够说清的,也许各位会感觉这事有点不可思议,不真实?我这二十多年的所见,我的邻居们的所见,都是铁一般的事实!)以上是我在前几天所提问的问题,感谢诸位百忙之中所给与的回答,就在今天上午,我所在地的司法所来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声称以前的事情就算了,就从我奶奶死的那一天说起,我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司法所这样的说法就可以让我没有权利去追究以前的事情,是不是他的决定我就得服从,我个人看法,觉得司法所这样的决定有所欠妥,不知各位律师是怎样的看法,麻烦诸位帮帮我,谢谢!!
司法所只有调节义务,是没有权力的。若你认为他们做的不对,可不予理睬。但你在调解书上签字是自愿的,没有人胁迫你,那么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呵呵,司法所仅具有调解的权利,你们对他的调解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