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出资派一员工深造,后与其签定4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此员工毁约跳槽,药厂要求此人与挖走此人的企业共同承担药厂的经济损失300万元,是否合理?合同期限4年,规定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水应该赔偿药厂的损失?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看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别外,对方提出的万也应当有理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