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五月20日有朋友要承包一个高压电的项目,于是找到我,要我帮忙用店里公章签份协议,无奈下我用属下别的店里的财务章给其盖了,后回来说不行,于是又用以前店里的作废公章盖了一下,其内容不同于前一财务章内容,而且底下签字也非本人签。承包人又要了两张盖了作废公章的收据。但后来在归定期限内未完工,本来协议用工10天,可是托了一个月也没有做完,但甲方现在没有了协议原件。只有收到款项的收据原件,如果甲方要告我店,作为这个角度的受害方,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有责任?
你方明知是作废的公章,仍然使用并签订合同,当然应负一定的责任;本案确实有点麻烦,如果对方起诉,建议请律师代理诉讼。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诉讼吧!你方明知是作废的公章,仍然使用并签订合同,当然应负一定的责任;本案确实有点麻烦,如果对方起诉,建议请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