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我于2004年花1万元购买了…

房屋拆迁我于2004年花1万元购买了单位职工宿舍,有单位开的收据并盖有公章,但因为疏忽没签合同,(当初老职工花3000元购买的,有合同)。现在单位要扩建,由市政府投资,要使用我们这块地,请问我们的房子属于什么性质?能得到拆迁补偿吗?应按什么标准和程序?单位要我们无条件退房(只退我们房款和装修费)这样合理吗?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权利?

你虽然和单位没有签定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有事实的买卖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你的房子应当属于私有产权,政府征用土地时应当给你补偿。单位要求退房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明确拒绝单位的退房行为,或者到法院诉讼要求确认你和单位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不合理,先找拆迁部门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