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将给我执行回来的案款中的一部…

法院有权将给我执行回来的案款中的一部分给另一案的当事人吗债务人在向我借款时是以房屋产权证书作抵押的(但未登记),并且约定利息,债务人在借款后下落不明,我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依法判决“偿还本金与利息,利随本清,一直到执行完毕,\"随后,我又申请了拍卖该查封房屋,并且缴纳了评估费,拍卖后,法院将我应得的利息部分给了另一案的当事人,只给了我本金,连诉讼费等费用都没有全给,请问: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