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所有权转移后交通事故赔偿A有一辆汽车(但是汽车买后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机关搞错,把名字登记成A的兄弟C,后一直没有改正),于1998年转移给B,但是没有变更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A与B之见签订有买卖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约定从交付汽车之日后,出问题责任由B承担!后B雇司机进行运输,在2001年在外省发生交通事故,然后司机逃逸,事故当地根据留在车上的证件找到C,要求C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10年,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法院到C所在地查封了C的财产,从中强制执行了相应的赔偿额!现在A对B起诉,一审法院判A胜诉!后B上诉,上诉理由是当时汽车转移以后,A没有给他合同复印件!请问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