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进行分割审理期间的土地和房屋办理权属违法吗?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近100万元购买了土地并该地上建盖房屋。离婚后,我将该房产析产纠纷起诉到云南省文山县人民法院(土地和房屋均没有权属),该院在进行房产分割审理期间,我们的土地及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被文山县人民政府强行颁发给了前夫的父母。后来,我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复议将《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我又打行政官事,由于前夫家势力大,致使我无法将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撤销。我离婚后,由我一人负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我辛辛苦苦建盖的房屋,又被前夫的父母抢走。请您看一看我打行政官事的资料,帮助我将《房屋所有权证》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