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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温州平阳律师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1995-8-28

生效日期:1995-8-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工程的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设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创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均设一、二、三等。

第三条 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在各局、院、校、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评选范围:

1.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勘察成果,经使用检验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等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2.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1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3.中外合作项目的国内勘察、设计部分和受路外单位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规模和标准的,可参加评选。

国外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规模

第五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度为50km(含)以上的线路测量,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

2.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工厂、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等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

4.规模虽然较小,但难度较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综合工程

1.新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改建及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

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站、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改建上述车站、枢纽,其改建量应占总规模的50%以上;

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

二、单项工程

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或技术复杂的特大桥、大桥、深水桥、60m以上高桥、大型立交桥;

2.地质复杂、或结构工艺复杂,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和三级以上车站隧道;

3.地质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

2

4.大、中城市客站站房,单幢建>面积在5000m 以上的生产

2房屋,总建>面积在10000m 以上的公共建>,具有特色的生活小区;

5.区段站(含)以上的给排水整个系统;

6.新建、改建机务段、车辆段,其改建量在50%以上;

7.分枢纽以上通信站,通信线路一个(含)以上有人增音段;

8.电气集中区段站(含)以上车站,一个区段或枢纽的自动闭塞、调度集中、调度监督,中等能力以上驼峰;

9.一个项目的输电线路(含变、配电所),区段站(含)以上的供电系统(含变、配电所及输电线路);

10.一个项目的牵引供电系统、牵引变电所、接触网或区段站(含)以上的牵引供电系统(含牵引变电所及接触网);

11.规模虽然较小,但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成效,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外委设计项目的规模,地下铁道一个区间、一个车站,城市主干路、快速路5km以上,高速公路30km以上。其它外委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原则上比照第五、六条执行。

第三章 标准

第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策,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则。

2.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资料齐全,论据充分,结论正确.

3.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4.勘察成果对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

5.技术水平: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有突出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示范和促进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借鉴和促进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有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工程造价方面和明显效果;经实际检验,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路情。

4.设计手段先进,广泛应用计算机和CAD技术;设计文件组成内容、深度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技术水平:

一等奖:技术上有突出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等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技术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路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由建设司、设计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铁路局设计系统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报部项目的审定和推荐参加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建设司领导担任),副组长3人(由建设司、设计

鉴定中心、工程总公司领导担任),下设办事组,负责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务和协调工作,办事组设在建设司。

第十一条 委托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负责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筛选情况、推荐项目及等级意见,报部评审领导小组。工程总公司筛选推荐范围:工程、通号、工业总公司系统和铁科院、中土公司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铁路局

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筛选推荐范围:各铁路局、大专院校和建>总公司系统设计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五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规模和标准。项目申报期限,竣工投产后不应超过3年。

第十三条 申报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制订创优规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

第十四条 一个项目只能向一个部门(或地方)申报。

第十五条 综合项目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中分别列出项目中的子项,并作出评价。已获奖的综合项目中的子项,一般不能重复申报,但其中十分突出的子项工程可以审报。

第十六条 在勘察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机具事故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不能申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申报材料须于每年8月底前,按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规定地点报送,逾期送达者,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内容:

1.勘察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勘察报告书;

(3)有关照片;

2.设计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设计说明书及主要图>;

(3)介绍项目的录像带一盘(不超过15min)。

申报理由应详细说明项目的主要优缺点,并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作出比较(附技术水平检索资料),并附获局、院、校、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证明材料和创优活动的简要说明。

第十八条 推荐报部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工程总公司和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推荐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部建设司。

第六章 评选

第十九条 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1次。

第二十条 筛选推荐应严格审查项目的规模和申报材料,规模不符、申报材料不全者取消评选资格。筛选时应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并结合建设、使用、施工、财务、环保、节能、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组织调查、回访和核定。

第二十一条 部评审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对推荐报部项目进行评选,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结果报部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必须有>策水平,技术精练,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参加评审的专家,在评审本单位项目时,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审费用由申报费解决。工程总公司、铁路局工程科技情报网(设计系统)组织筛选的项目申报费自行确定。推荐报部项目申报费,按每项400元收取。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部颁发荣>奖状和奖牌。获奖项目的主要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撤销奖励,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发布的《铁道部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和《铁道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基[1988]690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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