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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襄樊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襄建办〔2007〕11号

发布日期:2007-2-5

执行日期:2007-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市区各施工企业: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冬季施工时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做好今冬明春建筑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严格禁止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要依法尽快结案,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培训教育,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监控事故高发地区、高发企业,督促各施工企业增加现场安全投入,完善并认真落实现场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三是企业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于不执行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或者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认真完成各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一是各地区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针对隐患问题,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村镇施工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地区和近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一次冬季施工专项安全检查。二是要抓紧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启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程序。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监督执法,建立起安全生产执法台帐。

  四、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3号)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实施节日期间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各地要加强对春节期间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对于春节期间停工的项目,复工前要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五、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要针对冬季天气、环境特点,做好应急物资、人力的保障工作。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和《关于通过统一网络平台上报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通知》(建办质[2006]43号),严格按照事故类别和时限,及时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如实上报。要进一步完善冬季事故抢险和处置工作方案,确保事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

  各地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性,力争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做到在今后的两个月中,各地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物质保障优势,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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