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33号
发布日期:2006-3-13
执行日期:2006-3-13
生效日期:1900-1-1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各分公司管理费用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按当年年收入总额的1.5%提取476万元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按规定比例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企业名单:
1、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酒业分公司
2、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
3、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深圳市金色阳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5、江西赣南有机橙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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